內地商業糾紛律師-當手機支付遭遇風險 內地哪些法律可以幫助你

刑事、民事責任一個也不能少

“把別人的錢取走了,肯定是犯罪。”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副主任許主任表示,如果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盜竊或詐騙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詐騙罪的處罰,《刑法》第266條也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對這種行為還應當啟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式。”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劉教授認為,盜刷或騙取者,除了要接受《刑法》的制裁,還應當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賠償。以此嚴懲的方式,告誡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不可取。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平台也有維護安全的責任

劉教授表示,協力廠商交易平台、銀行、移動通訊運營商、電商這四方,如果有過錯,也要“挨板子”。

“協力廠商交易平台的交易規則,有沒有對消費者財產造成損害的瑕疵、風險或漏洞?如果有,就應當就交易規則設計中的疏忽,對消費者遭受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劉教授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即要求,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同時,律師認為,從《合同法》來講,因為交易平台的過錯或原因造成損失,屬違約行為。此外,《侵權責任法》也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進行了規定。

另外,劉教授認為,銀行如果沒有盡到審慎審查密碼和使用者簽名的義務,或者移動通訊運營商提供的蜂窩資料、WIFI環境存在不安全因素,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電商,劉教授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通知、協助的附隨義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這其中就包括客戶的財產安全。如果電商發現客戶出現異常交易,就應當與客戶本人直接核實,詢問是不是本人在從事交易活動。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通知義務,電商也要對消費者受到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者要加強自我保護

同時,他認為,安全教育的義務主體,還應當擴大到銀行、協力廠商交易平台、電商、移動運營商等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各個節點。他還建議,公安機關、工信部、銀監會等各個部門之間應該實現資訊共用,鑄造監管合力,消除監管盲區,構建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監管合作機制。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所以現在立法也迫在眉睫。”律師認為,儘管前述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但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律,規範網路服務的提供者、在網路上從事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能更好地保障網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吳勇律師 合夥人律師 执业机构:廣東跨元律師事務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香港 更新于 2026-07-28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