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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一定要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嗎?
房屋租賃登記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因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這裡並沒有規定,登記後租賃合同才生效,只是稱“備案”。顯然房屋租賃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備案於政府部門,以便監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賃登記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備案的作用。
2、租房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1)租房如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證承租人面臨什麼風險?
A、承租人可能無法獲得優先購買權。
B、承租人可能無法獲得“買賣不破租賃”的特別保護。
(2)租房如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證出租人面臨哪些風險?
出租人可能因無法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實身份而承擔法律責任。比如,出租人在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之後,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內種植花草,因保管不當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將某個行人砸傷。事發後,承租人便沒了蹤影。在這種情況下,受傷的行人無疑會向 房東要求賠償。而《證據規定》第四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 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和鄰里關係趨於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辦理租賃登記 的情況下,要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並進而證明發生事故時房屋實際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顯然並非易事。在出租人舉證不能的情況下,法院將推定出租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相關知識:怎麼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1)所需資料:
A、房地產權證明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B、房屋租賃合同;
C、出租、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或者法人;
D、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2)辦理流程:
A、備案諮詢;
B、提交資料;
C、資料審核;
D、繳納稅費;
E、領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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