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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首批在深執業的21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獲頒執業證,即將在深圳提供法律服務。
“一國兩制”下,內地與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實行不同的法律體繫,“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即“獲得到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格的港澳律師”,北上執業將推動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促進大灣區融合發展和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第十條 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繫、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改革,支持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代錶機構。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擴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範圍,支持香港法律專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保護進行跨境商業投資的企業與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臺。允許境外知名仲裁等爭議解決機構經廣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併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業務機構,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探索在前海合作區開展國際投資仲裁和調解,逐步成為重要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寶安日報記者 羅慧怡
時間線
2021年7月31日
我國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正式開考。
2020年8月11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錶決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3年。
2022年6月24日
司法部發佈公告決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經過考試、培訓、考核,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人員嚮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
2020年10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
2022年7月初
深圳市司法局發佈《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深圳執業申請的工作指引》,併開通“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綠色通道”,方便申請人辦理、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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